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宝马是中国驰名商标,“宝马”系列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2009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的(MBWL及图)商标因与(BMW及图)商标构成近似,撤销其在“皮鞋、服装、帽”商品上的注册。
经查,世纪宝马服装店负责人彭某于2006年6月与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在交纳了3万元的加盟费后成为该公司在宁德的经销商。2012年1月初,厂家对库存积压的老款式“世纪宝马”服饰进行清仓处理,彭某订购了380件“世纪宝马”服饰,在春节前后按吊牌价的0.6-3折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从2012年1月14日销售开始至案发时止,彭某共销售81件“世纪宝马”服饰。
工商部门认为,彭某销售标有(MBWL及图)商标服饰的行为侵犯了(BMW及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