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德国“宝马汽车”注册商标 深圳“世纪宝马服饰”商标被撤销

来源:宁德网 2012-05-25 16:56:02 阅读
日前,位于市区闽东大广场世纪宝马服装店销售“世纪宝马”服饰被认定为侵犯“宝马”商标,市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299件“世纪宝马”服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宁德网消息 (王东东 杨锋 施晓瑜)  日前,位于市区闽东大广场世纪宝马服装店销售“世纪宝马”服饰被认定为侵犯“宝马”商标,市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299件“世纪宝马”服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宝马是中国驰名商标,“宝马”系列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2009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的(MBWL及图)商标因与(BMW及图)商标构成近似,撤销其在“皮鞋、服装、帽”商品上的注册。

经查,世纪宝马服装店负责人彭某于2006年6月与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在交纳了3万元的加盟费后成为该公司在宁德的经销商。2012年1月初,厂家对库存积压的老款式“世纪宝马”服饰进行清仓处理,彭某订购了380件“世纪宝马”服饰,在春节前后按吊牌价的0.6-3折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从2012年1月14日销售开始至案发时止,彭某共销售81件“世纪宝马”服饰。

工商部门认为,彭某销售标有(MBWL及图)商标服饰的行为侵犯了(BMW及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特别声明

  本网为面向深圳地区非营利性普及商标领域法律知识公益网站,所刊讯息仅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及用于学术探讨和实务交流,该等行为既不代表本网所持观点、立场,也不意味着本网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亦不构成本网出具任何用途之意见或建议。若所刊文章有来源标注错误或冒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权利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深圳皇岗海关查获大批侵权“NOKIA”商标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