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盱眙龙虾商标专有权 盱眙龙虾协会状告多家餐馆胜诉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14-11-28 23:21:03 查看: 编者按: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新华网南京11月6日电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盱眙龙虾商标侵权案。原告为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起诉要求张家港多家餐馆停止侵犯盱眙龙虾的商标专用权。该院向上述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时,餐馆业主们均表示非常不理解,认为其悬挂的盱眙龙虾的招牌、铜牌及宣传画,均是进货时由供货商免费赠送并非自己生产,又何来侵权呢?承办法官耐心向他们解读了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告知他们在不经意间其实已经触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律宣传,被告均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心平气和地与原告协商解决了纠纷。更有一个餐馆业主,当场支付了四年的商标使用费,加盟了龙虾协会,表示以后将经营真正的盱眙龙虾。(洪春) 本文标签: 盱眙龙虾 盱眙龙虾协会 餐馆 商标 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