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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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装中突出使用“好视立”标识,被认定侵犯“好视力”商标专用权
在包装中突出使用“好视立”标识,该标识的三个中文字符与“好视力”注册商标在字音、字形及呼叫上均构成相似,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故一审法院认定“好视立”侵犯了“好视力”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优衣库被诉商标侵权 法院二审为其“正名”
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曾起诉迅销公司和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生产销售的带有某标识(下称被诉标识)的商品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一件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专用权,两审法院经审认定迅销公司和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未构成侵权。 -
九阳状告商家商标侵权 赣州中院支持赔偿诉求
梁某、黄某所售豆浆机的商标与九阳公司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异,构成商标相似,且所售商品与九阳公司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同一种类,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将被告所售豆浆机误认为是九阳公司的产品,故两被告均构成对九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
深圳皇岗海关查获大批侵权“NOKIA”商标贴
深圳皇岗海关近日查获一名内地旅客携带“NOKIA”商标贴35509个出境。经诺基亚公司确认,该批商标贴为假冒商标贴,侵犯了诺基亚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