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熊猫”商标争夺见分晓 终审认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侵害了梦工场对知名电影名称“功夫熊猫KUNGFUPANDA”所享有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构成中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在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