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中商标指示性使用的边界 商标指示性使用是指使用者在经营活动中善意合理地使用他人的商标,客观地说明自己商品的用途、服务范围及其他特性,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如果使用者销售的是来源于权利人的正品,...
因容易导致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久久丫状告久久鸭侵犯商标权 “久久丫”一词并非固定的词语组合,其不构成对板鸭、熟食制品等商品特点的直接描述,本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对于相关公众而言施以一般的注意力难以判断相关标识整体上存在的细微差异...
注册商标虽然属于通用名称,在其他领域可定商标性使用 本案中,世界之窗公司主张“MIDI”是计算机乐器领域的通用名称,但世界之窗公司不是将“MIDI”使用在计算机乐器领域,而是将“MIDI”突出使用在其主办的“啤酒音乐节”海报宣传中,属...